日本官方公布赴日“特别通道”具体实施办法!

2020-11-27 16:09:38  人气:10152

作为面向恢复国际人员往来的阶段性措施,自11月30日起,对与中国(香港,澳门地区除外)之间的商务上有需要的人才等的出入国设置特别模式。在维持现有边境对策的基础上,在追加防疫措施的条件下开通“商务便捷通道”及“常住人员通道”。


如希望使用该措施的“商务便捷通道”及“常住人员通道”赴日,请按照以下1~7条,向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以下简称:领馆)递交新的签证申请并取得签证。另,领馆至2020年3月8日止签发的多次签证继续暂停签证效力。

・商务便捷通道:14日居家等隔离期间内,允许在限定范围内活动

・常住人员通道:赴日后,需要14日居家等隔离

1. 适用该措施的赴日目的及对象等

 (1)  对象范围

在中国国内居住,持有中国国籍的人员以及在中国合法长期居住的第三方国籍人员;乘坐日本与中国间的直飞航班的人员;或者途经第三国,取得第三国的入国入境许可并未入国的情况下到达日本的人员。

(2)  赴日目的

A 商务便捷通道

a 短期逗留(商务)

赴日出差进行业务联络、商谈、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出席会议、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等,在日逗留时间为90天以内且不产生报酬的活动

b 工作・长期逗留目的

(a)经营・管理

(b)企业内转勤

(c)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d)护理

(e)技能实习

(f)特定技能

(g)高度专门职

(h)特定活动

(i)教授

(j)艺术

(k)宗教

(l)报道

(m)法律・会计业务

(n)医疗

(o)研究

(p)教育

(q)兴行(演员,艺术家,音乐家和运动员等签证)

(r)技能

(s)研修

B 常住人员通道

a 短期逗留(商务)赴日出差进行业务联络、商谈、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出席会议、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等,在日逗留时间为90天以内且不产生报酬的活动。

b 除“永住者配偶等”以及“日本人配偶者等”以外,所有以中・长期逗留目的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持有者(关于“永住者配偶等”以及“日本人配偶者等”签证,领馆继续受理签证申请) 

2 申请方法

原则上必须通过领馆代理申请机构提交申请。另,请务必注意,如在申请入境日之前的14天之内到访中国以外的拒绝入境对象地区或计划到访,将不予申请。

3 申请受理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30日(周一)开始接受申请。 

4 所需材料

(1) 短期逗留(商务目的)(上述1(2)A(a)以及B(a)) 

a  签证申请表(贴照片)

b  护照

c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

d 邀请理由书

e 身元保证书

f 誓约书(复印件2张)(商务便捷通道申请时提交,或常住人员通道申请时提交)

g 在日活动计划书(复印件2张)(仅限于商务便捷通道申请时用)

h 所在国・地区政府发行的身份证明书等的正反面复印件(仅限第三方国籍人员) 

(2) 中・长期逗留目的(上述1(2)A(b)以及B(b))

a  签证申请书(贴照片)

b  护照

c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d  誓约书(复印件2张)(商务便捷通道申请时提交,或常住人员通道申请时提交)

e  在日活动计划书(复印件2张)(仅限于商务便捷通道申请时用)

f  所在国・地区政府发行的身份证明书等的正反面复印件(仅限第三方国籍人员) 

【注意事项】

・在审查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能要求提交其他补充材料。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除需提交上述材料之外,请按在留资格类别提交所需补充材料。此外,在留资格类别的所需提交材料,请参照我馆页。【点击此处打开

・另外,如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发后,持该申请书超过3个月后申请签证的人员,需一并提交日方接收机关开具的记载有“可继续接收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提交申请时相同的活动证明”材料。

・誓约书以及在日活动计划书需提交给我馆2份复印件(将原件扫描成PDF电子文档打印等),其中1份在签证签发时退还申请人,必须在入境时提交给检疫官员。・誓约书以及在日活动计划书,必须由日本的接收企业或接收团体制作。

・誓约书是在商务便捷通道申请时以及常住人员通道申请时都需要提交的材料。在日活动计划书仅限于商务便捷通道申请时提交。

5 签证签发所需时间

关于该措施,领馆受理后,如可以签发,会和各代理申请机构联络。

另,预计签发需要一定时间,请注意领馆不对应申请递交后的审查进度以及签发预定日等的相关咨询。

6 签证费

190元(仅单次签证。关于该措施,不签发多次签证)

(注2)领馆除上述签证费以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但是,代理申请机构会有代办费产生,详情请咨询各代理申请机构。

7 注意事项

(1)以该措施入境时,如誓约书(防疫事项)记载所示,需在智能手机上导入接触确认APP,请与日本的接收企业或是接收团体联络后,导入要求的APP。

(2)以“商务便捷通道”入境,在出示签证、誓约书和在日活动计划书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交医疗机构交付的出国前72小时以内接受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检查证明书,以及申请人自行填写的检查申报书(检查申报书请参考此处)请注意,如没有附上医疗机构交付的检查证明原件,检查申报书无效。如在入境时没有出示检查证明,将不可使用商务便捷通道措施,需接受居家等14日隔离的要求。

3通过该措施获取新的签证后,之前持有的有效签证失效。

4 关于该措施,请参照以下外务省主页。

外务省主页:

【点击此处打开 (日本語)

【点击此处打开 (英語)

8 咨询窗口

包括该措施在内的相关签证咨询,除领馆以外,还可以向以下机构进行咨询。

〇访日外国人签证热线

【点击此处打开  

〇外务省签证信息咨询中心

电话号码:(+81)3-5363-3013

日本国内拨打:0570-011000(智能语音)

接待时间:工作日 上午9点~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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